这个案例是关于一位未婚女子起诉前男友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事情,最后法院判决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林某和王某曾经是情侣,他们在2013年9月生下了孩子王小华。起初,两人共同抚养这个孩子,但从2018年4月起,王某拒绝给林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于是在2025年5月,林某作为王小华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发现,从2015年6月到2017年8月期间,王某每个月给王小华支付5000元或6000元的抚养费。然而自2018年4月起,他没有再按这个标准每月固定支付,只是偶尔给一些生活和学习用品费用。王某提供的证据显示,他从2018年4月到2025年5月期间,通过银行和微信一共给林某转了45000元。林某主张其中2025年3月到5月的2500元是王小华看中医的医药费,不应该算作已经支付的抚养费。 法院认为,作为父亲的王某并没有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所以需要支付从2018年4月开始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标准问题,虽然在之前一段时间里,王某曾经每个月支付5000元或6000元的标准给孩子,但王小华并没有证据证明王某有稳定收入足以支撑这个标准持续支付下去。 综合考虑在案证据反映的王某财产状况、公司经营情况、生活需求以及深圳市生活水平等因素后,法院决定把每月支付的数额定为2500元(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对于林某提出“医疗费不计入已支付抚养费”的主张,法院没有采纳。 关于费用计算问题:截至2025年8月之前扣除已经支付给孩子的45000元后,王某还需要补付给孩子177500元;从2025年9月开始每个月30号前还需要按2500元/月标准继续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 这次判决已经生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同样有义务抚养他们。即使男女双方结束恋爱或同居关系,亲子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也不会终止。所以无论孩子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父母都应该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这次判决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启示: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权利并不鼓励或者提倡未婚生育行为。男女双方应该以科学理性态度对待婚姻家庭问题,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建立稳定家庭环境,给孩子们提供更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