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某科技发展公司与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裁定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但调解书生效后,科技公司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财产,发现其银行存款、证券、不动产及车辆均无可执行财产。经实地调查确认该公司已停业。2021年7月,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认缴制的价值在于激发活力与明确责任边界;当企业丧失偿债能力却迟迟不出清时,将推高交易成本、损害诚信基础。本案二审判决以"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为衡量标准——既维护了资本制度的稳定性——也为债权人提供了合理救济渠道,展现了通过法治手段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