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给社会发了几个跟彩礼有关的典型案例,好让大家把什么是彩礼、什么是单纯的恋爱开销弄清楚

最高法这次给社会发了几个跟彩礼有关的典型案例,好让大家把什么是彩礼、什么是单纯的恋爱开销弄清楚。就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第三批涉及彩礼纠纷的案件。主要就是想通过这些具体的例子,把处理这类案子的思路给讲透,让各级法院以后判的时候心里更有底,也能帮老百姓解决在经济和婚恋观念变化中遇到的新麻烦。 这次案例的核心,就是怎么定义“彩礼”,还有具体怎么用。最高人民法院说,别光看钱的形式或者名字叫什么,得看看给钱的人到底是啥想法。有时候大家不光给那种传统的礼金、“五金”,有时候还会因为想结婚,给大钱买房子、买车。这种钱多半跟当地的风俗有关系,或者是双方说好的,最重要的是它是跟“结婚”绑在一起的。所以要是因为结婚没成要退钱,就得按之前的规定来办。 有一个特别典型的案子就解释了这一点。赵某为了买车把钱给了李某,因为李某答应买车后马上领证。法院看了聊天记录后认定,赵某给钱就是为了结婚,所以这笔车款其实就是彩礼。后来因为两人没领证,考虑到车现在还在开、两人之前一起过日子的情况,法院判李某把一部分钱退回去,没同意说是纯粹送的礼物。这就是看目的来断案。 同时呢,这次案例也把彩礼和平时谈恋爱送点小钱、出去吃喝玩乐这类的感情来往给区分开了。最高人民法院说,恋爱的时候俩人一起吃饭、旅游、送点小礼物或者发个520、1314之类的钱数不多的转账,虽然也是为了增进感情,但性质上属于交往中的好意帮忙。这种支出跟过日子的花销混在一起了,司法部门最好别管太细。 另一个例子里刘某跟张某同居了一阵分手了以后,刘某要把恋爱时转账的钱都要回来。法院查了发现那些转账多半是过日子用的互相给钱的状态,钱花在吃饭、买东西或者送个小礼物上了。所以法院认定这些不算彩礼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驳回了刘某的请求。这也是为了不让感情太物质化。 最高人民法院还再次强调不能借结婚骗钱这种行为是要禁止的。如果法院发现有人借着结婚的名义要高额财物就得让他退回去;要是行为严重可能会判刑。判断是不是骗钱不能光看有没有领证手续了,要看俩人认识的过程、真的过日子没、分手谁的错这些综合因素来定。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发这几个例子不仅是给法官们看的参考指南,也是给老百姓的生动教材。它让大家知道了为了结婚给的大钱属于彩礼保护了给钱一方的权益;也让大家知道恋爱时的日常开销不是法律管的事儿尊重了私人交往的自由。这对引导大家树立好的婚恋观、改掉不好的婚嫁习惯、弘扬正能量很有帮助,也为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