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物业公司员工被调岗工资从6000元降到3000元

2013年9月李明在大连市某物业公司入职,一直坚守业务部岗位不变,可到了今年6月却突然遭遇调岗,被调到了保安部,工资也从6000元降到了3000元。因为谈判失败,他去打官司才发现,自己这十年竟然先后跟三家不同的有限责任公司签了合同。更让他惊讶的是,律师查了发现这三家公司的老板是同一个人,其实就是几家关联企业搞的名堂。 法律上讲,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了两次固定合同,本来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而且算补偿时也得看工龄长短。那些老板就故意把合同主体换来换去,虽然工作的人、地儿都没变,在法律上就成了多次“终止”再“建立”劳动关系。这一招既让员工很难证明自己一直在干,又能让企业少给补偿金。 李明找仲裁的时候,因为三家公司是独立法人,一开始直接被拒了。员工得自己证明这几家公司是一家人,举证难上加难。还有那个一年的时效规定,员工平时感觉不到自己吃亏了,等到出事再回头找早的那几家公司维权,早就过了那个时间点。 最后法院搞了个调解,让后两家公司一起给李明补了36000元。律师说要是不接受这个结果,光看最后那份合同顶多算3年工龄。虽然没完全按十年给算,但毕竟是考虑了干活连续性的事实。 这种情况背后藏着不少问题。现在的公司组织形式越来越复杂,有些人利用子公司、项目公司之类的当“防火墙”坑人。要想堵住这种空子,监管部门得盯着看合同签得是不是靠谱;法院判案的时候也得明白啥叫“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光看表面;还得教大家多看看合同条款、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一张劳动合同连着大家的饭碗和稳定生活。要是背后的老板一直在变戏法让你换签合同,而你前面还在好好干活不知道怎么回事,法律那张保护网是不是就被偷偷腐蚀了?这次案子虽然调解了一部分问题,但老板想赖账和员工维权难这两个矛盾还是值得好好琢磨琢磨。要想把劳动关系搞好光靠员工自己长点心眼还不行,得老板讲诚信、监管部门管到位、法院判得也公平才行。只有让法律条文真正落到实处,大家辛辛苦苦赚的钱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