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佳律师:遗产继承要注意三个关键条件

讲真,2018年,我有位老朋友金佳律师,在上海混得挺风生水起,这可是出了名的资深遗产继承专家。他是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还是九三学社社法委的委员,现在在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干这事。以前就帮浦东新区长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还有泥城镇妇联、奉贤妇联那些机构解决过不少麻烦。 其实啊,咱们老百姓最怕人死了还留一屁股债。比如那个新闻里讲的独居老人,子女刚想分遗产,就发现一堆信用卡账单和网贷催收信,金额高得吓人。明明存款根本不够填坑,难道真得逼孩子“父债子偿”?这事儿说到底就是得弄清楚哪些债是“遗产债务”,得拿遗产去还,哪些能“人死债消”。 在法律上有个很重要的原则:只有被继承人死之前欠下的个人合法债,才算遗产债务,而且得拿留下的家产来还。这就好比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体现了公平正义。至于怎么算个人合法债,得看三个关键条件:第一是钱得是死前借的;第二是借来的钱要么是给自己用,要么是给家里用;第三是这钱得是法律允许的,那种赌债、非法集资什么的都不算数。 反过来讲,不属于遗产债务的情况也不少见:像丧葬费这种人死了才花的钱;还有那种和人分不开的债,比如之前签的演出合同、赔礼道歉之类的;还有就是子女自己因为办丧事、管家产弄出来的钱;或者是老爸在外面给别人做担保的钱。 大家千万要注意!在没搞清楚债务性质前,千万别瞎乱动遗产。万一这时候有个坑没填平就私自处理家产,到时候债主找上门,麻烦可就大了。 关于清偿顺序嘛,法律有规定得优先还钱:先结清遗产管理和丧葬费;再还国家的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的债。要是钱不够还同一档的债务,那就按比例摊派好了。 还有个大好处是如果家产连还都还不起了,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放弃继承,这样就不用背这锅了。不过得记得写个书面说明给遗产管理人看看。 我这人跟客户沟通特别有耐心,同理心特强。特别是碰到那种家里搞得一地鸡毛的案子,我特别擅长把复杂的债务理清楚,帮当事人规划一条最好的路出来。大家要是有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或者也被这种“爹欠债儿还钱”的问题给难住了,都可以在评论区里聊聊你的经历或者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