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通行安全这块儿现在定得明明白白了,责任这事儿法院也是拎得清清楚楚。社区那就是咱过日子的地方,家里头安全不安全,那关系到咱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前两天,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小区里的一个人身损害案件判了,给以后碰到类似情况的人指了条明路。 这事是在2024年5月一个早上发生的。某小区业主家属谭某骑个电动自行车出门,转弯的时候没减速,直接把左边绿色铁丝网给冲破了,摔进了正在盖房子的工地里头,弄得身上哪儿都有伤,后来一鉴定还是个伤残。 那个铁丝网是小区开发商设的,本来是为了把住人的地方跟正在盖的商业区分开。出事后谭某觉得开发商跟负责管小区的物业都没尽到责任,就把两家都告了,让他们一块儿赔钱。 法院受理后,主要是看两被告有没有错,还有他们的错是不是导致谭某受伤的原因。 先说说物业公司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得想办法保护咱们业主的安全。但这前提是得有合理可预见的风险才行。法官去现场看了看,路面平平整整,也没坑也没障眼物,根本没有物业能料到必须要特别注意的地方。而且物业也已经按照合同做好了维修和保洁工作。所以法院觉得物业在这事儿上没毛病。 再看开发商那边,主要是看他们设的防护网符不符合规矩。国家有规定说工地必须用硬的围挡围起来。开发商只用了绿铁丝网,这就不达标了。那天天阴阴的,绿色的网不显眼,肯定会干扰骑手判断路况。谭某撞上那个网受了伤,这跟开发商乱设不达标围挡有直接关系。所以开发商得为自己的错误负责。 当然了,谭某自己也有责任。他是个大人了,开车得慢点、稳点、靠右走才行。那段路本身挺好走的,但他没减速也没靠右开才冲过去的。法院觉得他开车太快还没注意安全细节。 最后法院算是算了一笔账:受害人谭某自己得担80%的责任;开发商因为设施不达标就得承担20%的赔偿责任。这医疗费用还有伤残补偿金、误工费加起来总共十七万多块钱,开发商最后被判赔三万四千多块。 这个案子虽然是个案,但意义挺大。它告诉咱们要想社区安全和谐,大家都得出力。开发商施工得守规矩;物业也得按合同办事;最关键的是咱们老百姓自己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出门在外得把弦绷紧了。司法裁判不光是给双方一个说法,更是在给大家立规矩、提个醒儿。这个判决通过把责任分细了、把道理讲透了,给社区治理提供了一个好的司法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