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十四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一起涉及潮汕特色肉制品的食品安全案件引发关注;该案由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手段成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新的司法实践样本。 问题所在:非法添加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猪肉丸、猪肉酱是潮汕地区享誉盛名的传统特色食品,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经营者吴某某却铤而走险,在二零二三年九月至二零二四年九月间,通过网络购入硼砂四十五斤,在其经营的生熟肉制品店内非法添加至猪肉制品中。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具有明显的毒害性。据查,吴某某加工制作的猪肉丸、猪肉酱累计销售约四千斤,销售金额达九万元,涉及范围广、影响人数众多,严重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原因分析与查处过程:检察机关在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中排查刑事案件时发现线索。经查证,吴某某虽已被判处刑罚,但刑事罚金数额远不足以弥补其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失。这个发现启动了后续的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揭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秉持"阅人阅卷阅现场"的工作要求,全面核查案卷材料,实地勘查涉案店铺,询问关键证人,逐一固定违法事实与损害证据。为确保最终判决能够有效执行,检察机关提前查询吴某某及其配偶名下财产,依法锁定财产线索,为后续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司法创新与强制措施: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揭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正式立案办理。经过履行公告程序,无涉及的机关与组织提起诉讼后,检察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中,检察机关主张判令吴某某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九十万元,并要求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建议。法院依法裁定以九十万元为限冻结其银行存款,并查封名下两套房产,有效防止违法者转移隐匿财产。二零二五年十一月,揭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执行程序已依法启动。 延伸作用与警示意义:案件办结后,揭阳市检察院并未就此止步,而是以本案为切入点开展多场普法宣讲,向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科普食品非法添加的危害与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行业警示,推动肉制品经营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这种"办案+普法"的模式,使司法效能得到最大化发挥,形成了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 前景展望:该案典型意义深远。它表明检察机关已探索出在刑事追责之外,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新路径,形成了对食品领域非法添加行为的强力震慑。同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防止违法者规避责任,确保公益损害赔偿执行到位,这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树立了标杆。
保障食品安全需要监管与司法协同发力;通过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确保判决得到切实执行,才能形成有效的规则约束。让传统美食保持纯正风味,既是法治为民的体现,也是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