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找保姆签了遗赠扶养协议,把遗产给了对方

咱们都知道,现在空巢老人多了,尤其是那种没孩子或者孩子早没了的老人,他们的养老和遗产问题特别突出。最近法院里老能看见这号事儿,有的老人在老了以后就找了个保姆或者朋友签了遗赠扶养协议,把遗产给了对方。这么一来,原本该归兄弟姐妹的钱就不归他们了,家里人自然就不干了,打官司的情况挺多。这事儿不光让人觉得怪,也让人反思怎么保障老人的权益和法律到底该咋改。 看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就知道,《民法典》施行后,那种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案子是蹭蹭往上涨。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两年结的这种案子比往年多太多了。法院里那些案子反映出一个问题:大家都在琢磨老人自己做主分家产到底管不管用,还有就是法定继承人(比如兄弟姐妹)的想法和那些实际照顾老人的外人之间到底该怎么平衡。 就有这么个特别出名的案子。王红英老太太脑子有病好些年了,家里人连看都不看她一眼,日子全靠保姆李慧照顾着,关系处得那叫一个铁。老太太清醒的时候请了专业机构看着,写了遗嘱把房产给了李慧的孙子。老太太走了以后,她妹妹非说老太太当时脑子不清楚,非要推翻遗嘱。法院调取了当时立遗嘱的录像一看,老太太那时候说得清清楚楚,也没什么毛病。最后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尊重了老太太的意思,抚恤金也都算给了李慧的功劳。 还有个张大爷的例子更复杂。张大爷病了以后就跟保姆李芳母子俩签了个协议,说好让他们照顾他和瘫痪的老伴刘大妈一辈子。张大爷去世后李芳就开始伺候刘大妈了。过了三年刘大妈也走了,结果张大爷的兄弟姐妹跳出来说李芳伺候得不好甚至说俩人有一腿,但就是拿不出证据。法院觉得人家协议里写的都做到了,就判给了李芳房子。不过后来法院也查出来刘大妈当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名下的钱被人不当处理了一笔款子就给退回去了。 这些案子都说明白了一点:有些没孩子的老人把财产留给外人,多半是家里没人管实在没办法才这么选的。法官也说了现在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主要就是看儿子闺女孙子孙女,没把叔伯婶子姨舅这些第二顺位的人算进去。要是大儿子早没了或者没能力养爹妈还得指望叔伯婶子帮忙呢? 这事儿也给咱们提了个醒:现在家庭养老的作用不如以前大了,得从法律和政策上想想办法怎么让更多的亲戚去关心这些没孩子的老人。还得把遗赠扶养协议的制度搞得更完善点好保护大家的权益。 咱们得一块儿琢磨琢磨怎么搞出个更全面的养老体系来把那些因养老而闹的纠纷减少点。毕竟以后老年人越来越多了是大趋势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