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信息公开是群众参与治理的重要前提,也是党风政风的直接体现;按规定,该公开的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容易造成群众“应知不知、应看未看”,实质上削弱了参与和监督能力,基层也更易出现疑虑与矛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侵犯群众知情权明确了处分要求,既约束党组织,也约束党员,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规追责,说明了用刚性纪律维护制度严肃性的导向。 原因——从实践看,侵害群众知情权并不总是“明知故犯”,更常见的是制度执行不到位与认识不足叠加。一是学习掌握不系统。有的党员干部对公开范围、时限、方式和程序把握不准,存在“公开什么、怎么公开、公开到哪一步”的操作盲区。二是责任链条不清晰。少数单位把公开当作“附带工作”,缺少专人负责和台账管理,导致公开断续、内容缺项漏项。三是程序意识弱化。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关键领域,个别基层组织未按要求组织讨论评议和公开公示,本应接受群众检验的事项停留在内部流转。四是监督约束不够有力。有的地方检查更看重材料齐不齐,忽视公开是否及时、群众是否看得懂、是否便于查询,形式化风险随之增加。 影响——知情权受损,会直接影响群众获得感、参与感和对基层治理的信任。公开不充分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给少数人“说了算”“暗箱操作”留下空间,进而诱发信访矛盾、影响干群关系。对基层治理而言,透明度不足也会削弱政策落实:群众不清楚政策依据和执行标准,配合度就难以提高;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而言,公开缺位会增加廉政风险,使“小微权力”运行失去必要的外部监督。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学校、医院等领域,厂务、校务、医务公开同样承担规范管理、维护职工与群众权益的作用,凡是“该公开不公开”,都可能损害管理公信力。 对策——推动信息公开从“有制度”走向“真落实”,关键要抓住责任、程序和监督三个环节。一要强化制度学习与清单管理。对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以及厂务、村(居)务公开等要求,细化公开事项清单、时限和流程节点,形成可对照、可检查、可追溯的闭环。二要规范公开程序与载体。既确保内容完整准确,也兼顾群众获取便利和阅读理解,避免术语堆砌、用附件替代说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讨论、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做到过程透明、依据清楚。三要压实“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推诿拖延、屡督不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因政策不熟导致的偏差,突出整改促规范,避免只问责不解决问题。四要完善监督机制。用好党内监督制度安排,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监督常态化;同时畅通群众意见渠道,把群众反馈作为检验公开成效的重要依据,及时纠正“公开了但群众看不到、看不懂、查不到”的问题。 前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信息公开的制度约束将更增强。可以预期,围绕公开事项的标准化、流程化和数字化建设将加快:内容更细、更新更及时、查询更便捷;监督问责更精准,既追究不作为,也纠治乱作为。对基层而言,这不仅是纪律要求,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把公开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才能让群众在看得见的透明中增进信任,在可参与的程序中形成共识,在可监督的机制中守住底线。
群众知情权不是抽象概念,而是检验党风政风的重要标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唯有以党纪的刚性约束保障阳光治理,才能不断夯实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既是对初心的坚持,也是对治理能力的现实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