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把苏某、周某1、周某2给提起公诉了。南宁市公安局公诉的苏某、周某1和周某2这起案子是因为苏某在2024年12月到2025年7月这段时间里,为了不满意时任局长丁某的工作安排,伙同周某1和周某2一起非法跟踪偷拍丁某。2024年12月,苏某跟周某1说起对丁某不满,还暗示他觉得丁某和单位同事肖某有不正当关系。二人商量好了,决定通过跟踪偷拍来获取证据。他们用了GPS定位器和隐蔽摄像头这些手段,共偷拍了21段视频和17张照片。 2025年7月,苏某利用职务便利,把丁某和肖某的个人信息给了周某1,然后周某1又让周某2去执行具体的行动。为了跟踪得更有效,周某2还在丁某的车里装了GPS定位器,实时获取位置信息。这个过程中,周某1把进展情况一直汇报给苏某。南宁一公职人员因为对工作安排不满伙同他人非法跟踪偷拍领导被提起公诉。2025年4月起,他们就开始用GPS定位器来提升监控效率。 2026年1月5日这天,南宁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把苏某、周某1、周某2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移送法院审理。苏某案发前是南宁市某局党建服务科科长。这个案子因为涉及公职人员和非法监控手段,还因为是举报动机引发的复杂因素受到关注。 2025年7月这个时间点上,案件升级了。周某2还在南宁市某生活区的楼道和栅栏处安装了多个隐蔽摄像头来捕捉更多画面。2026年1月5日这个时间点上,案子移送到了法院。这起案件揭示了在个人权益与监督举报边界问题上部分人员法治观念的缺失和行为方式的失范。 案发后被跟踪偷拍的原局长丁某已调离原单位。对于丁某是否涉及其他问题以及针对他的举报内容是否属实都还有待调查核实。检察机关指控三人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且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法律保障公民依法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但同时也禁止侵害他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案发后原局长丁某已调离原单位但相关职能部门还要依规依纪依法独立进行调查核实。这起案件对规范社会行为净化政治生态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也提醒所有公民维权监督必须遵规守法技术应用不能突破法律与伦理底线。 南宁这起因个人恩怨引发的非法跟踪偷拍案件是一堂深刻的法治公开课警示所有公职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在法律约束下行使权力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