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多处宅基地房屋长期闲置引关注:盘活“沉睡资产”亟待制度与治理协同发力

在扬中市九里香畔片区,一幢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的三层自建房已闲置逾十年;现场调查发现,该建筑外立面瓷砖风化严重,门窗构件老化破损,院落杂草丛生。与周边成熟的商业配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处占地近600平方米的宅基地长期处于"沉睡"状态。 这种现象并非个案。据住建部门不完全统计,扬中城区类似闲置宅基地"孤岛"已超过20处,主要分布在2010年前后被纳入城区的原行政村地块。这些土地虽处黄金地段,但因集体土地性质限制,既不能进入商品房市场流通,又难以纳入政府收储范围,形成特殊的"政策洼地"。 深层分析表明,闲置困局源于三重制度性障碍。首先,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需经法定程序转化,而扬中作为县级市,其土地指标调配受上级严格管控。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外部资本介入存在法律风险。再者,继承权属认定程序复杂,多子女家庭常因分配问题陷入僵局。 这种资源错配已产生多重负面影响。城市规划专家指出,碎片化的闲置地块阻碍了连片开发,导致基础设施配套成本增加30%以上。税务部门数据显示,此类土地年均流失潜在税收超千万元。更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原村民后代城镇化加速,宅基地权益主张主体日益模糊,解决窗口期正在收窄。 面对困局,当地已启动试点改革。2023年扬中市获批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正探索"定量不定位"的弹性规划管理。自然资源局负责人透露,新政策允许村集体以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开发,收益按比例返还权益人。目前已有3宗地块通过该模式盘活,平均溢价率达45%。 业内专家建议,下一步应建立"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对权属清晰的闲置宅基地开通绿色通道。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专家委员会成员指出:"可借鉴广东'三旧改造'经验,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协同机制,通过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工具激发市场活力。"预计随着新修订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类似困局将得到系统性缓解。

一栋空置的房屋,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制度、家庭变迁与更新机制的复杂交织。盘活闲置宅基地不是简单的拆除重建,而是要在法治框架下理顺权属关系、保障公共安全、探索可持续利用路径。只有让土地更高效、空间更有温度,城市更新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和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