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宁化县这边,有个叫叶某的人家里遭了殃。2022年9月那会儿,巫某甲和巫某乙盯上了他堆放在小区地下室里那115米崭新没用过的电缆线,顺手就把这东西给偷跑了。隔天,他们俩就急着把这烫手山芋卖给了在那儿开废品店的夏某某。夏某某也不是不知道这电缆线来路不正,还是大手一挥,以49710元的价码收了下来。 夏某某心里有小九九,转手又把这些电缆线按每斤21元的价格给倒手卖了,这一折腾下来,他手里攥着的违法所得足足有1.2万多块钱。后来经鉴定部门算账,这115米电缆线实打实值88550元呢。 案子闹到了宁化法院手里,法官琢磨着觉得夏某某这是典型的把赃物藏起来或者帮着销赃的行为。好在夏某某这人还算老实,主动跑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不光把自己干的那些事儿全招了,还主动认罚退赃交罚金。法院也就没太为难他,判了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外加缓刑二年。判完之后还特别提醒了一下回收站的老板们:千万别觉得这是小便宜好赚,真要是碰了赃物,法律可不会讲情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定的规矩,像夏某某这种明知道是赃物还收着的做法已经构成了犯罪。最后法官特意把钱数也说清楚了:夏某某退出来的12427.8元钱用来赔偿给叶某;至于之前他在侦查阶段就退的那12390元,就直接交给公安机关去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