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湛江一起案件引发关注。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3天。其中一名少年坦言“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折射出当前未成年人违法治理中的现实难题。这起案件也成为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后的首个典型案例,意味着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管理进入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采用相对宽松的制度安排。按原有规定,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原则上不予拘留处罚。该制度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给予改过机会。但实践中,此安排逐渐被少数未成年人当作规避责任的“挡箭牌”。一些少年精确卡住年龄界限,把违法当成“闯关”,甚至出现“精准试法”。陕西曾出现不满15岁的少年半年内多次违法却屡次被释放的情况,“抓了放、放了抓”的循环,暴露出原有制度在约束与矫治上的不足。出现这一现象并非偶然。一上,部分未成年人对法律条文的了解超出预期,他们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法律知识,却将其用于规避责任,而非约束行为。另一方面,家庭教育缺位、学校管理薄弱、社会监督不足等因素叠加,使一些少年一步步滑向违法。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原有制度强调保护,但在落实中配套的教育引导与行为矫治不足,结果让保护在个别情况下变成了放任。
守护未成年人,既不能对违法一味宽纵,也不能只靠处罚、到此为止;更有效的治理,是让孩子在规则清晰、关爱可达、帮助持续的环境中成长:该承担的责任要承担,该接受的教育要跟上,该看到的出路要真实可见。把防线前移,把支持做细,才能让迷途者有回头的台阶,也让社会对公平与安全有更稳定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