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欠款未还”电话为何打到无辜者? 杭州的陈女士近一个月来频繁接到来自不同地区的电话;对方一接通就报出她的姓名,要求她转告“王某某”尽快还款。陈女士称,所谓欠款人只是多年前的同事,早已没有联系,她也从未提供担保,更未留下任何紧急联系人信息。春节期间骚扰一度减少,节后又集中出现,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影响。 记者采访了解到,宁波等地也有类似情况。有当事人持续数月被电话、短信轮番打扰,拉黑屏蔽后仍不断出现虚拟号码,或更换平台继续联系。 原因——外包催收叠加信息失真,催出“精准骚扰” 多位受访基层办案人员和业内人士表示,债务逾期后,部分平台将催收外包。催收机构债务人失联或拒接时,往往转向所谓“紧急联系人”“通讯录关联人”施压,导致无关第三人持续被打扰。 信息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部分不规范业务链条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通过读取通讯录、通话记录等方式扩展联系人范围;二是借款人随意填写紧急联系人,甚至错填、乱填,而平台在身份核验、联系人真实性核查等环节把关不严,错误信息被沿用,并在多轮外包流转中被不断放大。 需要指出,近年来辱骂、威胁等“硬暴力”催收被严厉打击后,一些催收转向更隐蔽的方式,采用“文明话术+高频触达”,以“提醒”“转告”为名反复联系,实际压力并未减少。 影响——扰乱生活与工作秩序,侵蚀社会信任 无关第三人被频繁联系,直接后果是正常通信和工作节奏被打乱。有当事人担心错过业务电话,不敢长期拒接陌生来电,心理压力随之增加。 更深层的风险在于,错误信息在平台与外包机构之间传播,可能导致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削弱公众对金融服务和数字平台治理的信任。法律界人士指出,催收必须以合法合规为边界,将压力转嫁给无关第三人,可能触及人格权保护的底线。 对策——划清边界、压实责任,形成“可追溯、可制止、可问责”的链条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护人格权,禁止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受访律师认为,若催收方在被明确告知“与债务无关”后仍高频联系,可能构成对安宁权的侵害;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依法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主张相应赔偿。 行业治理上,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对应的指引对催收对象划出红线,强调不得对债务人及债务相关第三人以外的无关第三人实施催收。多位业内人士建议,将“紧急联系人”的设置与核验纳入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一方面完善联系人真实性核验机制,减少“随手填”的空间;另一方面,对外包催收实行名单制管理、过程留痕、通话合规抽检与违规清退,确保责任可追溯。 对个人而言,维权关键于证据留存与路径选择。法律人士建议,接到此类电话时应明确告知与债务无关并要求停止联系,同时保存通话录音、短信截图、来电号码与时间等证据;投诉时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并通过垃圾信息举报渠道提交材料;若骚扰持续且影响严重,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前景——从“事后处置”转向“源头治理”,用制度化合规减少扰民催收 治理“软暴力”催收,不能只靠个案止扰,更应推进源头规范。业内普遍认为,下一步应在三上发力:其一,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与最小必要原则,严格控制联系人信息的收集与调用;其二,提升平台审核与贷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建立对“紧急联系人”真实性与关联性的动态校验机制;其三,完善对第三方催收的穿透式监管与惩戒,提高违规成本。随着监管深入细化、司法裁判尺度逐步明晰、行业合规要求持续落地,“无关第三人被催收”的空间有望继续收窄。
无辜者频遭催收骚扰,暴露出个人信息保护和催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这不仅是催收行业的乱象,也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现实考验。要减少此类侵扰——必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对外包催收的约束与追责,畅通投诉与维权渠道,切实斩断侵权利益链条,保障公民安宁权。在信用社会建设中,既要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也要守住不侵扰无关第三人的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