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告诉你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那个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选进了一件案例,这个案例讲的是莘县某建设公司跟山东某置业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件事牵涉到一个关键点:出借资质的承包人有没有资格当原告去法院告别人?答案是有的。因为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出借资质的承包人去起诉。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签了合同的承包人就要承担风险,和本案有关系,所以有权当原告。 不过,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允许实际施工人直接告发包人,但这个条款只是给实际施工人多开了一条路。它并没有取消承包人基于合同去打官司的权利。所以说,就算在另一个案子里认定仇某军是实际施工人,莘县某建设公司只是出借资质的人,这也不能就说莘县某建设公司没有权利告别人。 再说莘县某建设公司他们自己手里拿着和山东某置业公司签的合同呢。他们和山东某置业公司有直接关系,完全符合当原告的条件。而且法律没说出借资质的人就不能告人。至于最后工程款能不能拿到手那是另一码事。 原审法院因为认定仇某军是实际施工人就说莘县某建设公司跟这事没关系这就不对了。因为承包人自己也会有风险要承担的嘛。要是只因为不是实际施工人就剥夺了人家的诉权那不公平。大家遇到这种问题最好赶紧找专业律师问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