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自媒体账号归属引争议 法院明确虚拟财产分割原则

互联网时代的新型财产困局 自媒体平台的蓬勃发展为内容创作者带来了新的经济机遇,但也为家庭财产分割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传统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主要涉及房产、车辆、存款等有形资产,而如今百万粉丝的自媒体账号已成为许多创作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其财产价值往往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高。

这类虚拟财产如何界定、如何评估、如何分割,成为摆在司法机构面前的新课题。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充分反映了这一现实。

2018年,艾某与段某登记结婚。

婚后,段某以个人身份在某平台注册账号并开始直播,账号粉丝量迅速增长至百万级别,相应的直播收入也随之增加。

202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在共同财产分割中,这个百万粉丝账号的归属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法律认定的突破与创新 面对这一新型纠纷,湘阴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最终确定该账号价值百万余元。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关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规定,该账号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

账号能够产生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经济效益,其粉丝数量达到一定级别后即具备了可交易、可评估的财产特征。

更为重要的是,法院认定该账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和运营,其产生的价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这一认定突破了传统财产分割的范畴,将虚拟财产纳入了法律保护框架,体现了民法典对新型财产形式的包容性和前瞻性。

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平衡 然而,自媒体账号不同于一般的共同财产。

账号的价值往往与运营者的个人影响力、创意能力、粉丝粘性密切相关,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

如果简单地将账号平分,不仅难以操作,还可能导致账号价值大幅贬损。

基于这一认识,湘阴法院采取了创新的分割方案:账号归段某单独所有,由段某向艾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院综合考虑账号的运营情况、粉丝基础、收入水平等因素,酌情认定艾某享有该账号价值的40%。

这一方案既保护了艾某作为配偶的财产权益,又充分尊重了段某作为账号运营者的人身权利和继续经营的权利。

一审判决后,艾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进一步确认了这一处理原则的合理性。

类似案例的司法实践 这并非孤立的司法创新。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也审结过类似的离婚纠纷案。

小沈和小李婚后,小沈注册的抖音账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数百万,快手账号粉丝也达到10多万,自媒体经营成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后因感情破裂离婚,双方对账号的归属和价值产生争议。

承办法官认为,这两个自媒体账户虽然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小沈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因此采取账户归小沈单独所有、由小沈补偿一定金额给小李的分割方式。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行协商了账户价值。

这两个案例的处理思路高度一致,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基本共识:自媒体账号作为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价值属于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当充分考虑账号的人身属性,采取补偿而非分割的方式,由运营者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制度完善的现实需求 随着自媒体产业的持续发展,类似的财产分割纠纷必然会大量增加。

当前的司法实践虽然已经探索出了基本的处理原则,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需要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虚拟财产评估体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其次,需要明确不同类型自媒体账号的评估标准,如直播账号、短视频账号、图文账号等可能存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

再次,需要考虑账号停更、粉丝流失等因素对价值的影响,以及离婚后账号运营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此外,还需要关注账号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账号中包含原创内容、独特的创意或品牌价值,这些要素的归属和保护也需要在财产分割中得到明确界定。

自媒体账号从个人表达工具转化为可持续经营资产,带来的不仅是财富机会,也是一套新的权利与责任体系。

离婚纠纷中“账号归谁、价值如何算、权益如何分”的问题,本质上是对数字时代家庭财产形态的再认识。

通过确权明晰、评估科学、补偿合理的制度安排,既能维护婚姻关系中共同劳动与风险承担的成果,也能避免因简单分割导致资产缩水。

对每个参与内容创业的家庭而言,尊重规则、留存证据、理性协商,或许比追逐流量更能守住长期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