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正迎来重要调整;1月8日,市住建局发布《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农房建设标准作出严格规定。其中首层高度不超过4.5米的要求成为关注焦点。 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规范农房建设秩序。根据办法,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的4倍。建筑层数原则上限制在4层以内,总高度不超过16米。对于主动退让空间用于公共设施的,可放宽至6层23米。在限建区,建筑面积更严格控制在用地面积的2倍以内。 部分市民提出的"首层6米"建议未被采纳,住建部门作出专业解释。首先,4.5米标准已高于珠海、中山等周边城市现行规定;其次,过高层高易诱发违规加建夹层等安全隐患;再者,该高度完全能够满足村民基本居住需求。数据显示,东莞现有农房中约85%的首层高度在4.2米以下。 此标准的制定有其深层考量。近年来,珠三角地区农房违建问题突出,部分村民为获取更多使用空间擅自加建,导致结构安全隐患。2023年全市房屋安全普查发现,超过60%的农房安全隐患与违规加层有关。同时,"一户多宅"、城镇居民违规置业等现象也亟待规范。
农房管理事关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东莞此次修订管理办法,既坚持科学规划,又兼顾民意。4.5米的层高标准虽然严格,但出于安全和发展考虑,有其必要性。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这种平衡各方利益的做法值得借鉴。随着意见征集工作的推进,新规将更完善,为东莞农村建设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