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进一步扩大共济范围和使用场景。
这一举措是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重要部署。
我国职工医保制度自1998年建立以来,一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
个人账户资金原本仅限职工本人用于支付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部分。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改革步伐不断加快。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到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2024年7月,国办再次扩大范围,涵盖参加基本医保的所有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按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范围确定。
此次跨省共济政策推行中呈现出两个值得关注的新变化。
其一是共济关系管理更加灵活科学。
共济关系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充分尊重参保人的自主选择权。
其二是共济额度管理更加规范严密。
通知规定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
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基金账户管理规定,不得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防止资金挪作他用。
共济资金的作用范围明确而广泛。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账户共济只涉及资金共享,不涉及医保报销的资格、待遇及政策。
共济双方需分别用自身医保卡按规定享受待遇,即"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这一原则确保了医保制度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跨省共济的推进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资金清算机制。
为此,通知明确跨省共济资金参照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与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同步开展。
这一做法既保证了资金流向的透明性,也提高了清算的效率。
目前各地已在推进相关工作。
不少省份通过医保钱包功能已在部分地市实现跨省共济试点,积累了宝贵经验。
2024年12月2日,国家医保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向同为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转账。
按照目前的工作进度,相关部门争取在今年年内实现全国跨省共济的全覆盖。
这一改革的深层意义在于激活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长期以来,大量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因使用范围限制而处于"沉睡"状态,造成资源浪费。
通过扩大共济范围和推进跨省使用,使这些资金真正流向需要的参保人,既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又增强了医保制度的保障功能,体现了制度的人文关怀。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全面推行,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从"个人积累"向"家庭共济"、从"区域封闭"向"全国流通"的关键转型。
这项既保基本又促公平的改革举措,不仅体现了医保制度应对人口流动性的适应性创新,更折射出社会保障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随着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优化服务体验,将成为下一步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