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此次集中约谈通报的首批问题,主要指向平台经营中对商家和消费者权益的挤压与误导。
其一,部分平台在促销活动中存在未经商家同意擅自报名、以技术手段监控价格并要求“全网最低价”销售等做法,个别代运营授权协议被滥用,出现平台人员未经商家确认直接改动商品信息、参与活动、调整价格的情况。
一些餐饮商家反映,商品参与所谓“爆品团”后实收款大幅低于标价,难以覆盖原材料等基础成本。
其二,平台规则设置不合理,出现将消费者线上预订后线下续住、或因个人原因更换渠道入住等行为认定为“切客”,并据此向酒店收取全额佣金、采取限流等惩罚措施。
其三,部分第三方火车票网络销售平台推出“抢票加速包”“双通道”等付费产品,宣称可“显著提高成功率”“优先购票”,将12306本已提供的免费候补等服务包装为平台专属权益,涉嫌误导宣传;另有平台在部分酒店名称后标注与服务水平无直接关联的“大拇指”标识,易使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
(原因)从治理视角看,上述问题与平台竞争逻辑、流量分配机制及信息不对称有关。
一方面,平台为追求交易规模与转化率,倾向通过强促销、强控价、强规则来塑造“低价优势”和“确定性服务”,在同质化竞争中易演化为以牺牲商家利润、压缩服务质量为代价的竞赛。
另一方面,平台在算法推荐、流量分配、评价体系、佣金结算等关键环节掌握较强议价能力,部分商家尤其是中小商家维权成本高、议价能力弱,容易被动接受不合理条款。
再者,票务、酒店等领域专业性强、消费决策依赖平台展示信息,若平台在标识、排序、宣传用语上“打擦边球”,就可能放大误导效应,损害市场透明度。
(影响)若任由“内卷式”竞争蔓延,将带来多重风险:对商家而言,低于成本的促销与被动跟价会削弱持续经营能力,迫使经营者压缩食材、服务、用工等投入,最终影响供给质量与就业稳定;对消费者而言,看似获得低价或“加速权益”,实则可能遭遇信息误导、服务降级甚至交易纠纷,消费体验与信任基础被侵蚀;对行业而言,不公平规则与过度价格战会挤压创新空间,使平台竞争从比服务、比效率转向比补贴、比控价,影响平台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尤其在文旅消费持续升温、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背景下,住宿、出行、餐饮等高频场景一旦规则失衡,更易引发系统性投诉与舆情风险。
(对策)针对通报问题,北京相关部门已采取“行政约谈+行政指导+限期整改”的组合措施,向平台送达行政告诫书,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对涉嫌违法线索,将进一步调查并依法查处,涉及外地平台企业的依法移送属地监管部门协同处置。
对具体问题,监管部门已督促相关平台下架“调价助手”等干预定价工具,并指导平台优化规则,明确线上预订线下续住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切客”;对误导性标识、宣传用语等问题,已推动取消与服务水平无关的标识,并要求规范票务等领域营销宣传,防止将公共服务“二次包装”制造噱头。
在制度建设层面,相关部门提出将建立多方协商机制,围绕规则制定、促销活动等组织平台听取商家、行业组织及消费者等各方意见,推动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全过程治理”延伸。
下一步,整治工作将继续公开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紧盯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反复、顶风违规的平台依法依规采取措施,以形成有效震慑。
(前景)从趋势看,平台经济治理正从单点执法转向综合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重点将更加聚焦三类关键环节:一是价格与促销的合规边界,强调不得以技术手段变相“二选一”或强控最低价;二是平台规则的公平透明,要求对“佣金、流量、处罚、续住、退订”等高敏感条款加强审查与披露,减少单方解释空间;三是面向消费者的信息真实完整,强化对标识体系、排序逻辑、付费权益描述等的规范。
随着监管协同与社会共治进一步深化,平台竞争有望从“拼低价、拼规则”回归到“拼服务、拼效率、拼创新”的良性轨道,更好释放数字经济对实体商业与民生消费的带动作用。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市场监管。
此次约谈和整治行动,标志着我国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规范转变,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内卷式"竞争的根本问题在于,它以牺牲商家利益、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为代价,追求平台自身的增长。
这种竞争方式不可持续,也不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这一系列举措,为全国平台经济监管提供了重要示范。
下一步,关键在于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平台从无序竞争回归到基于创新和服务质量的良性竞争,最终实现平台、商家、消费者和社会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