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工业化进程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常被看作难以兼顾的矛盾。不少地区曾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路,把环境代价当作发展的必付成本。浙江省滕头村却用长期探索打破了这个惯性思维,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当许多农村仍在为温饱奔忙时,滕头村就开始尝试生态建设。通过“改土造田”,村里在平整土地的同时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逐步形成“田中有果、果中有田”的立体农业格局。这一思路源于村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人不是自然的征服者,而是共生的参与者。随着时间推移,滕头村的生态理念逐渐走向制度化、系统化。1978年建起户用沼气池;1991年建成村级大型沼气工程;1993年成立全国首个村级环保委员会,对可能带来污染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这些做法表明——生态保护在当地并非口号——而是被纳入治理体系的硬约束。在具体实践中,滕头村着力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近年来,村里发展“阳光经济”,2024年覆盖181户屋顶的光伏电站并网运行,年发电量193万千瓦时,为村集体增收50万元以上。村民通过提供屋顶获得电费补贴,实现“绿电共享、收益共富”。农业上,从早期的“橘子渠、葡萄河”迭代升级为智能温室和有机蔬果基地,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绿色食品体系。旅游业同样形成特色,村庄整体按景区理念打造,将自然景观、文化资源与互动体验结合,提升了整体吸引力。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旅游带来的收益不小,滕头村在2010年后主动取消门票制度,强调让更多人共享乡村之美。这一选择也折射出其生态实践的核心取向:发展不仅追求收益,更指向村民福祉的持续提升。滕头村的实践说明,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对立,而是可以相互成就。乡村振兴未必依赖大拆大建,守住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重要的发展基础。共同富裕也不只体现在收入增长,更体现在环境更宜居、生活更体面、精神更充实的整体改善。展望未来,滕头村的经验为各地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其系统化的生态发展模式,展示了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可能。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这种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的做法,有望在更多地区落地,继续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动力。
生态不是发展的“成本项”,更应成为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项”。滕头村的多年实践表明,守住绿水青山并不意味着放慢发展步伐,关键在于用制度守住底线,用技术提升效率,用共享凝聚共识。面向未来,更多乡村需要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动态平衡,在绿色转型中培育新产业、完善新治理、创造新福祉,让“好生态”真正转化为“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