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怎么算

前段时间,北京市民政局把六部门拉在一起,搞了个新规,重点管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这三样预收的钱。这办法主要是要给这些钱设个上限,把资金存到银行里管着,好保着老人们的血汗钱。 大家都知道,养老服务费主要是指床位费、护理费这些实打实地用在老人身上的开销。新规里说,这钱得明明白白写清楚价格怎么算、算依据啥、标准是多少,还得把都包了啥服务给列出来。收的时候一般按月收,最多也别超过3个月的总额。 至于押金,数额不能超过一个月服务费标准的4倍。这押金说白了就是入住的保证金,不能随随便便拿去用,除非是应急看病或者抵欠费。 最关键的一点是,不鼓励也不提倡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除非那是还没盖好或者没资格住人的机构,或者是信用太差、搞过非法集资的地方,一律不能卖什么会员卡。 要是非得收会员费,那条件可高了:床位得有300张以上,评上三星级才算达标;还得征信记录好;要么给银行开保函,要么买履约险。钱拿了也不能去搞高风险投资或者借给别人用,得按季度报账单,每年还要请人审计。 所有收的钱不管是服务费还是押金、会员费,都必须全进银行专户存着。养老机构得找区里的民政部门和存管银行签个三方协议。银行那边每天都得查账,看看钱到底有没有进出错。 以前老是有机构突然“跑路”,新规专门管这种事:机构要是想不干了,得提前30天向区里报备还得公示出来。只要符合合同该退的钱,得一次性全退了,不能找借口拖着不给。办退款最好走原来的付款渠道。另外机构承诺的服务不能超出自己的床位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