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领域资金管理,财政部制定并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这一制度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资金保障机制上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管理办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投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两大领域。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申请条件、奖补标准及监管要求,为各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引。
从支持力度来看,管理办法建立了分类分档的奖补机制。
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办法区分省内区域项目和跨省域项目实施差异化支持。
省内区域项目中,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下部分,中央财政奖补比例达到75%,超出部分按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奖补上限为20亿元。
跨省域项目享受更高支持标准,25亿元及以下投资部分奖补比例提升至80%,超出部分同样按50%奖补,单项最高可获25亿元资金支持。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则实行统一标准,中央财政按60%比例奖补,每个项目上限3亿元。
这一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面临投入分散、标准不一、监管薄弱等问题,部分地区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项目统筹不足的现象。
特别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生命共同体,其保护修复需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单一要素治理往往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同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点多面广,生态修复任务艰巨,地方财政压力较大。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通过制度化安排强化资金保障,引导各地树立系统治理理念。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将政策实施期限设定为2030年底,项目实施周期明确为3年。
这一时间安排既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相衔接,又充分考虑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际周期特点,为项目实施留出合理时间,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和修复效果。
同时,明确的政策期限也为地方政府编制中长期生态保护规划、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提供了稳定预期。
从制度设计来看,差异化奖补标准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和导向性。
对跨省域项目给予更高支持比例,有助于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动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这对于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域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整体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而对省内项目按投资规模分档奖补,则体现了鼓励适度规模、防止盲目扩张的政策意图,引导各地科学确定项目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一方面,稳定的资金支持机制将激发地方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推动更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纳入系统治理范围。
另一方面,规范的管理要求将倒逼地方提升项目谋划和实施能力,促进生态保护修复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此外,通过中央财政引导,可以撬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生态保护修复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生态保护修复是关乎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
财政资金的精准投放,既为绿水青山筑牢屏障,也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随着政策落地,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正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