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1月29日,国家民委公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共有48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此次命名是2021年以来又一次重要评选,显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此次评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导向,重点考察各地区、各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实际成效。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涉及的负责人表示,评选坚持向基层倾斜,注重创建过程与成果并重,旨在以典型示范带动全国民族工作提质增效。从地域分布看,本次命名覆盖24个市(地、州、盟)、115个县(市、区、旗)、61个乡镇(街道)、71个社区(村),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各类单位,表明了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基层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关键一线。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社区党委书记赵耐香表示,社区多民族共居,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基层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北京市西城区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等平台,搭建各民族沟通交流的桥梁;吉林省长春市结合多民族聚居特点,推进各族群众精神家园建设;河南安阳中国文字博物馆通过挖掘文字文化内涵,将民族团结理念融入历史文化教育。这些做法为各地提供了可参考的经验。 为深入规范创建工作,国家民委近日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明确命名有效期为5年,并细化评选标准和管理要求。该办法有助于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展望未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仍需持续走深走实。随着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国家战略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路径将更加清晰。此次命名既是对既有成效的肯定,也为下一阶段工作注入动力。通过典型引领与制度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将取得更扎实的成果。
民族团结进步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在共同发展、共同奋斗里;新一批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既是对阶段性成果的认可——也是对后续工作的再动员。以主线为牵引、以基层为重点、以制度为支撑,把“创建”作为长期任务、把“示范”形成常态标准,才能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新征程上同心同行、携手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