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15万做生意没钱没了,朋友帮忙签字时,最好先翻翻法律条文看看再说

2016年2月,谢某想从芷江某银行借15万元做生意,可征信不够好,没办法贷款。他找了自己的好朋友曹某,希望老曹帮自己在贷款合同上签个字,答应以后连本带息一起还给他。因为是多年的交情,曹某就把名字签了。谁知道谢某生意失败,钱也没了。一年后,也就是2017年3月,银行催着还钱,谢某没办法还,只能让曹某把15万打进去给银行还清贷款。可这时候谢某电话关机、人也跑了,曹某没办法,只好把谢某告上芷江法院。 法院审理后觉得:曹某已经替谢某把15万还给了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尽管谢某现在人不见了但债务还在,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所以法院判决让谢某在判决生效后的10天内把钱还给曹某。这个案子执行完毕后,芷江法院提醒大家:担保不是光讲情分的事情。签字前要看看风险有多大,替别人还了钱后要立刻拿到银行结清证明;要是对方失踪了就赶紧起诉并申请保全财产。别等钱没了人也找不到才后悔。 下次朋友再找你帮忙签字时,最好先翻翻法律条文看看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