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有啥新变化

在最高法刚开完的新闻发布会上,2月24日有记者专门问了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工作有啥新变化。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解释说,办理破产案件不光是要处理认定财产归属、确定债权分配顺序这些法律问题,职工安置、社会稳定、收税还有信用修复这些事儿也得管,必须得靠党的领导,把法院和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理顺了才行。最近几年,最高法一直很看重破产府院协调机制,效果也挺明显。 首先是制度这块儿不断强化。最高法院和税务总局在去年11月联合发了个公告,把债权申报主体、性质认定、发票怎么用、信用怎么修这些具体事都定了下来。各地法院也照着这意思,把府院联动机制搞得更制度化、更全面了。像浙江、江苏、山东、上海、四川还有北京这些地方,都在省级的框架下,搞出了一揽子制度来管援助资金、金融和涉税的事。其他省份则是把之前的个案协调升级成了机制联动。比如广东高院梳理出100件难啃的骨头,他们把这事儿告诉了30个部门,又列出了43项具体的要求来推动府院联动再优化。 接下来是要让协调机制成为常态。各地法院经常找政府一起干活儿,效果不错。拿中化集团下面那三家石化企业破产清算来说吧,山东法院就让属地政府牵头搞了个工作专班,专门开会商量问题。他们一共开了300多次联席会议,把资产变现、找投资人、保安全还有职工权益这些事儿都解决了。 第三个是探索新的方式让机制真正管用。之前深圳搞了破产事务管理署后,很多地方也开始学样。他们联合政府部门、社会中介还有市场机构一起建专门的重组服务中心。像江苏在昆山搞了个全国头一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中心后,全省又陆陆续续建了9家类似的机构。 最后是数字赋能的事儿。最高法一直在推国务院那个“企业破产核查一件事”的应用。浙江、湖北、河南这些地方都在升级这块儿功能。温州中院还和税务局一块儿研发了“税院协作”系统,让近20个税收债权申报和发票申领的事能直接在网上办。江苏和四川的法院还和政府一起做了风险预警平台。 下一步法院打算继续改进这种“政府管风险和协调,法院只管走程序”的模式,把党的领导和咱们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优势发挥出来,更好地防范风险、保稳定、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