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乱象引代表委员热议:警惕批量商业维权 呼吁构建透明授权体系

一、乱象:维权异化,诉讼成牟利工具 两会期间,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组数据引发广泛关注——2025年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同比增长34.29%;该数字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折射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结构性问题:维权行为正在被部分主体工具化、商业化,逐渐偏离其本应承载的权利保护初衷。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科技馆馆长倪闽景在小组讨论中描述了一类典型场景:普通用户通过视频平台提供的字体素材制作内容,视频发布后,却遭到字体版权方的批量起诉。"一告一个准,甚至形成了专门以'钓鱼式'起诉为手段的灰色产业链。"他指出,大多数内容创作者并无主观侵权意图,只是在现有平台生态下找不到合规使用的有效路径,由此陷入"善意侵权"的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对这一现象作出更为系统的分析。他指出,批量商业维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当事人将诉讼本身作为索赔牟利的手段,而非真正寻求权利救济。在操作层面,权利人往往将平台一并列为被告,以"拉管辖"方式增加诉讼筹码,给平台运营带来巨大的合规成本压力。在数字内容创作生态较为活跃的城市,单一权利人或代理律师每周申请立案数量多达数十件乃至数百件,司法资源承压明显。 二、根源:权属模糊,授权体系严重滞后 问题的根源,在于数字内容的权属信息长期处于模糊状态,而授权体系的建设速度远未跟上内容生产的扩张节奏。 当前,网络上流传着一种颇具迷惑性的误解——"不标识即视为无主"。倪闽景指出,这一认知偏差在内容创作者群体中相当普遍。以视频平台为例,用户支付会员费后,往往默认平台内提供的字体、图片、音乐等素材均已获得合法授权,但实际上,其中相当一部分素材的版权归属仍各有其主,平台的授权范围与用户的使用预期之间存在明显落差。 另外,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幅降低了内容创作门槛,生产效率提升,内容生产显示出高频化、碎片化的显著特征。然而,正版化渠道分散、授权流程繁琐、收费标准不一,与这种即时性、规模化的创作需求严重脱节。,平台为规避法律风险,形成了"接到投诉即下架"的惯性处理模式,客观上为批量维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马一德深入指出,平台本身同样深受恶意投诉之苦。据统计,网络平台收到的投诉通知数量呈指数级增长,其中近三成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投诉。部分行为人伪造、变造权利资质证明,或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将网络热词、爆款商品名称批量申请为商标,进而对平台内商家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对策:明权在前,治理协同 针对上述问题,代表委员们从制度设计、平台责任与多方协同三个维度提出了系统性建议。 在权属明晰层面,倪闽景建议制定并推行"数字作品权利信息国家标准",要求用户规模较大的网络平台在用户上传图片、字体、短视频等内容时,引导或强制要求其标注清晰的权利状态信息。与此同时,建设国家层面的"数字作品权属公示与正版资源导引平台",整合官方登记信息、集体管理组织授权库、合规图库及字库目录,提供权威、免费的一站式查询与核验入口,从根本上解决"找不到、问不着"的授权困境。 在正向激励层面,他建议对主动、清晰标注权利信息的作品及提供方,在平台流量分发、搜索排名及政府项目采购中给予优先推荐或加分,以市场化手段引导权利人主动公示权属信息,形成良性循环。 在授权便利层面,倪闽景建议针对个人用户、小微企业、教育机构等不同主体,推出标准化、可在线一键完成的授权套餐,降低交易复杂性。推动主流办公软件、设计工具及内容发布平台内嵌国家推荐的合规素材搜索与授权通道,从创作源头降低侵权风险。同时,通过发放补贴、支持行业协会集中采购等方式,切实降低中小企业正版化成本。 在责任分配层面,马一德强调,不能将治理希望简单寄托于网络平台,应坚持技术中立基本原则,推动监管机关、网络平台与用户各负其责,法院、政府与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各司其职、协同共治,避免治理责任的单向集中与失衡。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不是让守法者步步受阻,更不能让制度空间被套利者利用。推动数字作品权属更透明、授权更便捷、责任更精准、惩戒更有力,才能在保护创新与促进传播之间找到平衡,形成"愿意创新、敢于使用、便利守法"的良性生态,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