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村民被要求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周某是四川省某县的村民,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回复四川省法制办指出,责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强制措施,加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也认可了这一点。周某委托凯诺律师后,律师马上启动了法律程序,先收集证据再指导周某提起行政复议。律师研究后发现,周某的房屋有合法审批手续并且一直居住至今,相关部门直接认定其为违法建筑并要求限期拆除是没有依据的。他们辩称这个决定具有强制性是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并不符合行政处罚的目的。经过审理,县政府撤销了对周某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实际上很多被征收人遇到类似情况都会拒绝签订协议,征收方就会把他们的房子认定为违法建筑来逼迁。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因为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必须在确定征收范围前完成,房屋是否合法需要先认定后再谈补偿。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