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及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关总署近日出台针对“零关税”进境商品的专项监管办法。此举意味着海南自贸港推进高水平开放的同时,有关监管制度更细化并走向规范化。海南自贸港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零关税”政策是其关键制度安排之一。政策允许岛内居民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品享受关税豁免,旨在提升消费者购物便利与获得感,并带动消费活力。随着适用范围扩大、参与主体增多,如何在便利消费的同时有效防范走私、套利等违法行为,成为监管需要直面的现实问题。新办法正是对此作出的制度回应。根据规定,“零关税”进境商品须由经海关批准的免税商店经营单位统一从境外进口,并在专区或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商品混放。该要求强化了来源可追溯和销售规范。经营单位需向海关总署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办理注册;其设立的免税商店和仓库还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经所在地直属海关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运营。相关准入条件明确,有利于后续监管执行。信息化管理是办法的一项重点安排。免税商店需配备符合海关要求的销售结算、人证验核、仓储物流等信息系统,并与海关监管系统联网。通过联网核查,海关可实时掌握商品进销存、岛内居民身份信息、免税购物额度计核等数据,形成覆盖进口、仓储、销售的全流程监管。商品入库前须向海关登记并传输电子数据;销售环节需实时传输交易记录、人证验核信息及支付信息,从而提升监管的及时性与精准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办法明确了岛内居民的购物资格认定。“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购买“零关税”进境商品时,消费者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证一致性验核;免税商店核验通过后方可销售。该规定既保障合规消费者的购买权益,也有助于遏制冒用身份、代购等违规情形。针对退货、换货等特殊场景,办法同样作出细化要求:退货商品需按海关要求入库管理;换货商品应确保品名、货号、规格型号等与原商品一致。通过对关键环节设定规则,减少利用退换货进行套利的空间。办法同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置机制。个人或单位如发生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海关将依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的责任边界与执法尺度,有助于在政策便利与秩序维护之间形成稳定预期。从制度层面看,此次办法出台表明了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开放与安全并重”的思路:一上以“零关税”政策增强消费吸引力、提升开放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更完善的监管体系防控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便利与安全的平衡。
此次监管升级既巩固完善了自贸港既有政策,也为制度型开放的落地提供了更清晰的规则支撑。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反映了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的政策定力。随着监管框架完善,海南自贸港有望在引领消费升级、促进内外循环中发挥更重要的枢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