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三部门此次政策延续释放了持续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的信号;根据公告,2026年1月至2027年12月期间,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的差价所得将免征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税率;机构投资者和公募基金也将获得相应税收减免。此政策延续的背景是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引导资本流向硬科技、新基建等重点领域。
创新企业CDR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实施,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具体体现。这个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更明确的预期,也为创新企业融资发展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随着政策的更完善和市场的发展,CDR这一融资工具必将在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政策协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效应充分释放,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