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背后的法律之争

中国广州市南沙区一个普通的商业街区里,一场关于“傍名牌”的争议被推上了法律的舞台。钱大妈”公司,作为一家知名生鲜连锁店,把这家邻居给惹上了。这家邻居在门店招牌、收款二维码还有购物凭证上到处都印着“钱大爷生鲜”,虽然主要卖的也是生鲜农产品和日用品,但“钱大妈”公司觉得这纯粹是搭便车,想借着自己的名气捞好处。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是随便用别人有一定名气的商品名字、包装或者装潢,弄得大家以为就是他的产品或者跟他有啥关系,那就属于不正当竞争。这事儿就跟南沙区某商业街区里的情景一模一样,“钱大爷”和“钱大妈”看着文字差不多、念起来也一样顺口、整体看上去也非常像,两边卖的东西和光顾的顾客也是一类人。最要命的是被告还偏偏选在原告店旁边开店,这客观上就把大家搞混的可能性给增强了,这么干显然是越过了正经做生意能容忍的范围。 面对这档子事,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先开了个庭。法官查了查资料,觉得“钱大妈”在生鲜零售这块儿早就有了很高的名气。被告用的那些标识跟原告的注册商标太像了,很容易让买东西的人误以为是他们家的货。而且被告还把“钱大爷”这三个字当作企业字号给注册下来用了,这就违背了诚信做生意的原则。法院就判被告马上把招牌换了、别再用“钱大爷”这字号了,还得给原告赔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一共3万元。被告不服上诉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结果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挺明显地表达了司法机关对那些想走捷径、占小便宜的经营者的不待见。现在有些商家总想着把店名注册得跟别人的差不多,或者用个差不多的标识来搞混市场。这种短视的做法不仅伤害了别人的权益,还破坏了公平的买卖规矩。这起案子就是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做生意要讲良心,看到人家已经有一定名气的标识,最好离远点别用。 从管理的角度看,光靠法院判案还不够。政府部门得把企业登记名字跟注册商标这两个事协调好一点,最好能把信息共享起来。行业协会也得多给大伙儿讲讲道理、定个规矩。作为商家自己也要多长个心眼儿,刚开始想牌子的时候就去好好查一查,别用了跟人家撞车的名字。 随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越来越健全了,以后这种纠纷的判决标准也会更清楚统一。这次判决就是给大家划了一条线:在你们隔壁开店也得守规矩。以后通过法院管、行政部门管、行业自己管还有大家一起监督的办法,咱们市场的牌子用起来就能更规矩了。这堵墙两边的商号之争其实就是反映出了咱们国家经济在走上法治道路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司法机关这一判,既保护了人家的知识产权也是在维护市场的秩序。等每个做生意的人都能在规则里头发光发热的时候,“傍名牌”这种想走捷径的歪脑筋就会被“创品牌”的长远眼光给代替掉。这样一来咱们中国经济的创新活力就会更足了。 这事儿看起来只是普通邻居吵架的事儿,但实际上就是给所有做买卖的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