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节能”与“安全”失衡,照明支出边界不清 近日,一些地方以完成节能指标为由,深夜集中关闭主干道路灯。个别地区由此发生夜间交通事故,暴露出公共照明在“达标式管理”中被简化为“开与关”的操作,却忽略了道路通行安全、应急保障和城市基本运行需求。,从多地财政公开信息看,路灯运维、电费和管护支出规模不小;一些地区在“智慧城市”“智慧照明”框架下单列预算科目,项目内容更复杂,社会关注也从“花了多少钱”延伸到“钱怎么花、效益归谁”。 原因——考核压力、预算口径变化与商业模式叠加 一是考核导向容易促使基层采取“见效快”的管控手段。能耗管控强调约束性指标,但在部分地方执行中,存在用短期压降用电量换取考核结果的倾向。尤其在财政承压、治理资源有限时,更容易选择操作简单的“一刀切”关灯。 二是照明项目从“市政设施”走向“平台化运营”,成本和收益核算更难。部分地区推动智慧路灯叠加信息屏、微基站等功能,形成“建设—运维—运营”一体化方案。若成本分摊、收益回补和公共资产管理规则不清晰,容易出现公共财政承担基础成本,而商业收益未有效回流公共服务的情况。 三是长期运维合同与财政支付安排透明度不足。业内普遍认为,硬件建设利润变薄后,运维与运营服务成为主要收益来源。若合同期限较长、绩效约束偏弱、信息披露不充分,地方可能在不易察觉的情况下形成较刚性的支出责任,影响财政可持续性与公共服务质量。 影响——公共安全风险上升,财政绩效与社会信任受损 道路照明首先是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深夜关灯可能增加交通事故风险,也会影响治安巡防、应急救援和居民夜间出行,对夜班群体、物流车辆和跨城通勤人员影响更直接。另一上,若“智慧化”投入缺少统一标准和绩效评估,容易引发“支出增长是否合理、投入产出是否匹配”的质疑,进而削弱公众对公共财政安排的信任。对城市治理而言,这类争议也会放大基层在“完成指标”与“保障民生”之间的矛盾。 对策——守住安全底线,理顺机制与账本 一要明确道路照明的安全底线与分级管控标准。建议在国家和地方既有照明规范基础上,继续细化主干道、快速路、学校医院周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最低照度和开闭灯时段要求,严禁以考核为由随意关停关键路段照明;确需调节的,应优先采取分区、调光、错峰、故障监测等精细化方式,并同步完善警示标识和巡查机制。 二要优化节能考核方式,避免把“控电量”简单等同于“关灯”。节能应更多体现为在服务水平不下降前提下提升能效,例如推进LED改造、智能调光、线路损耗治理、设备寿命管理等“结构性节能”,减少对公共安全产生直接影响的“挤出式节能”。 三要推进预算公开与全生命周期成本核算。对“智慧照明”类项目,应在立项阶段明确建设、运维、电费、通信租赁、广告发布等环节的成本与收益归集口径,强化第三方评审与审计监督,做到账目可追、合同可查、绩效可评。 四要建立商业收益回补公共服务的机制。对因公共杆体、公共空间产生的广告、通信等经营性收益,可探索按合同约定抵扣运维成本,或专项用于照明电费与设施更新,形成“取之于公共资源、用之于公共服务”的闭环,避免公共投入与商业收益长期错配。 前景——从“亮不亮”转向“值不值、稳不稳、安不安” 随着城市精细化治理推进,道路照明正从单一照明功能走向综合载体,但无论技术如何迭代,其首要属性仍是公共安全与民生保障。未来一段时期,照明治理的重点不在“多装设备、多上平台”,而在于通过标准更清晰、账目更透明、绩效可评估,确保每一笔公共支出经得起检验:既要节能降耗,也要稳定可靠;既要鼓励合理运营,也要守住公共利益边界。
一盏路灯照亮的是公共空间,也检验着治理尺度。节能不应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智慧化也不该成为成本与责任的“灰区”。把账算清、把边界划明、把底线守牢,才能让每一度电用在该用之处,让城市的光既节约也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