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赋能监督的一次成功实践

科技反腐的动作越来越大,数字货币领域的腐败案其实给我们带来了不少启示。像姚某这种在金融科技监管核心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因为懂行,反而把专业知识变成了犯罪工具。他利用职务之便,帮一些企业在数字货币发行上开了绿灯,收了不少以太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当好处费。这类虚拟货币有匿名和跨境交易的特点,而且记录都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里,查起来特别费劲。姚某为了遮人耳目,还玩起了“多重身份”,用别人的信息注册账户、找人中转资金,企图把钱和自己撇清关系。不过办案人员也不是吃素的,他们抓住了区块链“数据不可篡改”的特性,用大数据分析工具追踪资金流向,结果发现他收的币最终都被换成了钱用来买别墅。 这事儿有几个意思值得一说。第一点是不管腐败手段怎么变,只要是用公权谋私利,性质就不会变。姚某想靠技术外衣藏猫腻,但最终还是被法治网给罩住了。第二点是“以毒攻毒”这套招数管用。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提升了技术水平,把区块链溯源这些工具变成了办案的利器。第三点就是要管好那些掌握技术大权的人。对金融、科技这类专业性强的领域必须扎紧制度笼子,把技术监管和制度监管合二为一。 现在数字化转型搞得轰轰烈烈,也给反腐败带来了新问题。好在技术发展不仅让犯罪更隐蔽了,也给我们提供了新手段。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主动学习应用新技术。姚某这个案子就是科技赋能监督的一次成功实践。它告诉我们:不管腐败手段怎么升级换代,只要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持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就能压缩腐败滋生空间。只有把反腐败国家立法跟信息技术应用深度融合起来筑牢防线,才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