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春季是鱼类繁殖育幼的关键期,非法捕捞和不当作业容易对渔业资源造成“断代式”影响。按浙江省统一部署,八大流域自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飞云江、鳌江等水系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苕溪流域与京杭大运河干流实施全年禁渔。德清县作为苕溪与运河的重要过境区域,随之全面升级对东苕溪、京杭运河德清段等重点水域的禁渔管理,并明确本地5处禁渔区及差异化安排:京杭运河、东苕溪、余英溪、幻溇港(漾溪港)实行全年禁渔;龙溪(菱湖塘)实施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除娱乐性游钓外,各类作业方式均纳入管理范围。 原因——从流域治理角度看,禁渔既是修复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水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基础安排。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推进和水域利用强度增加,部分水域面临栖息地扰动与捕捞压力叠加;同时,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方式隐蔽性强、危害大,容易造成“见鱼不见幼”“见产不见群”的资源衰退。德清位于苕溪与运河水网交汇区域,水域连通性强,资源补给与外来压力并存,更需要以更严格的时空管控减少繁殖期干扰,巩固修复成果。2023年科研人员东苕溪下渚湖段发现苕溪鱲等物种,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地水生环境持续向好,对制度化保护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管住“捕”,也要护住“生境”。 影响——禁渔期实施有助于提高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繁殖成功率和幼体成活率,促进种群恢复,进而改善食物链结构与水体生态功能。对流域而言,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将增强生态系统韧性,为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价值转化提供更稳固的基础。对社会治理而言,禁渔从“点上整治”转向“流域协同”,对跨部门联动、岸线监管和市场端溯源提出更高要求,也推动形成更完整的执法闭环。,禁渔对部分传统捕捞行为带来约束,需要通过明确边界、加强普法、引导替代活动等方式,降低执行摩擦,形成公众共同参与的保护格局。 对策——为推动禁渔常态长效,德清县建立“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市场治理”的协同机制。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建立联勤联动联查机制,对东苕溪、京杭运河德清段等重点水域开展不定期、全覆盖巡查检查;同时依托“智慧渔政”系统,在苕溪、运河等重点通道布设监控探头,推进重点水域全天候、可视化监管,提升发现、取证与处置效率。在打击非法捕捞的同时,当地将增殖放流作为资源恢复的重要补充手段,会同对应的镇(街道)在阜溪、千亩港等水域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行动。据统计,德清县每年组织多次增殖放流,2024年投放鱼苗1369.9万尾,2025年投放2190.08万尾,2026年预计投放超过2000万尾,逐步形成“禁渔养护+科学补充”的治理路径。 值得关注的是,法律责任体系也在同步强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对携带相关装置器具进入渔业水域等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刑法也对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设定刑事责任。相关条款完善说明了以法治守护水域生态红线的取向,将为禁渔执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前景——从治理趋势看,禁渔将更突出“流域一盘棋”和“全链条监管”。一上,依托信息化手段和跨部门协作,水上巡查与岸上管控、源头治理与市场端监管将更衔接,压缩违法捕捞、非法交易空间;另一方面,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生态监测等措施将与禁渔制度共同推进,实现“护资源”与“促恢复”同步发力。随着公众生态意识提升和法治约束增强,禁渔由行政要求转化为社会共识的基础将更加牢固,水域生态系统持续向好的趋势有望进一步巩固。
禁渔不只是“禁”字当头,更是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也是对生产生活方式的调整。从划定红线到科技赋能,从联合执法到增殖修复,德清的实践表明,只有把制度约束、生态修复与社会共治衔接起来,才能让河湖更有生机,让渔业资源在休养生息中实现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