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零容忍”

最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个行业协会因为负责人的设置问题惹了不少议论。根据调查,这个协会把副会长职务的数量弄得特别多,超过了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办法,负责人总数是有限制的。经自治区调查组核查,这个协会的选举结果违反了规定。民政部门已经通知它整改,这显示了监管部门对这种违规行为是“零容忍”的。记者发现,这种负责人岗位过多的情况在一些行业协会里挺普遍的。这些“名誉”、“荣誉”头衔没什么统一标准,主要看各协会自己怎么定。为什么会这样呢?一个原因是,吸纳有影响力的人进来能帮协会搞到资源和资金。另外,让不同子行业的代表担任负责人也能平衡利益。还有一些人看重这些头衔带来的名声和人脉。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超指出,协会是为了大家共同利益成立的,负责人的产生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些法规都得遵守。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有规定来限制负责人数量,目的是保障民主决策和治理效能。 那为什么还会出现超额配置的情况呢?彭超认为是因为有些协会执行章程不严,程序走形式。过去可能只重视登记而忽视管理。这一次处理给了我们一个警示:随着社会组织越来越重要,内部治理必须跟上。既要强化法治意识,也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管。比如年度检查、随机抽查和信用管理这些手段都能推动监管常态化。 宁夏相关部门迅速回应并依法处理了这件事,这体现了规范管理的导向。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得治标又治本:一方面严格执法纠正偏差;另一方面织密制度笼子压实责任。这样才能引导协会把精力真正放到服务会员、规范行业上来。只有这样,行业协会才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