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两年奔波为残疾侄女申请监护仍未获认定,基层亟需更明确的监护认定操作指引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街道,年逾七旬的吴老先生近两年来一直被一件事困住。2021年,嫂子病逝前把两名智力残疾的女儿托付给他。此后,他在街道和司法部门之间奔走二十余次,却始终没能把监护权认定办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现行制度在落地执行时存在两处矛盾:一上,《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可以担任监护人,但具体如何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和标准并不清晰。涉事居委会也表示,工作人员只能凭经验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导致吴老伯虽然长期承担照料责任,却因“书面材料不足”迟迟无法推进。另一方面,基层单位对程序风险的过度规避,客观上抬高了办理门槛。居委会要求申请人更换法援律师、拒绝媒体监督等做法,反映出部分基层人员担心担责、倾向于回避复杂事项的心态。 这种制度模糊正基层显现影响。数据显示,上海市持证智力残疾人超过7万,其中约15%可能面临监护缺位风险。华东政法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中心指出,类似案例集中暴露出三上问题:监护评估缺少专业标准、跨部门协作机制不顺畅、社会支持体系相对薄弱。若长期得不到改善,不仅会损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公众对基层治理效能的信任。 面对僵局,有关各方已开始寻求突破。虹口区法院近期受理了由张玉霞律师提交的行为能力鉴定及监护指定申请,或将通过司法裁决推动问题解决。更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市民政局正试点“监护资格评估指引”,计划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估。法学专家建议,可借鉴北京“朝阳经验”,建立民政、司法、卫健等多部门联动的监护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从长远看,该事件具有一定代表性。随着老龄化加深、残障群体权利意识提升,构建“法律规范—专业评估—社会监督”相衔接的监护体系已更显紧迫。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过程中,已重点关注监护制度的细化与完善。

监护制度的意义,不止是给一个人明确的法律身份,更是为另一群人的生活安全与尊严提供稳定的保障。让照护者少奔波,让基层少顾虑,让程序更清晰、衔接更顺畅,才能把“兜底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在城市的细微处更好托住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