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来看发生在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的一个事儿。有一家箱包厂,当时有70名职工,但老板一直没给大伙儿建工会,搞得职工想要维权都没门路。这情况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方很常见,多半是因为老板懂法太少,也不太明白工会有啥用。罗甸县总工会在搞“工会组建攻坚行动”排查的时候,发现这家厂子没建会。之前他们苦口婆心地动员了好几次都没下文,后来直接拿起了法律武器。他们依据《工会法》和《劳动法》,把劳动法律监督程序启动了,还正式给企业发了一份《企业建会入会法律监督提示函》。 这个提示函可不是吓唬人的,它明确要求老板必须依法建会,好让职工有权利加入工会。这事儿其实挺有意义的,说明咱们的工会不再光是等别人吵架了才去当和事佬,而是开始主动出击去监督了。有些老板不愿意建工会,怕麻烦也怕花钱,其实这是个误会。工会不光能帮老板管企业、化解纠纷,还能让职工更有凝聚力。罗甸县总工会在发了提示函后也没撒手不管,专门安排人去对接这家厂子,手把手教他们怎么制定章程、办理登记、交经费这些事儿。 到了2025年10月下旬的时候,这家箱包厂的工会就正式组建起来了。70个职工都办了入会登记,该交的钱也交了。现在职工活动也多了起来,大家都说说话的渠道通了,心里也踏实多了。这可不是个例啊,“提示函”这种形式能帮着企业把建会的问题解决掉。其实这就是“一函两书”监督体系的一部分,把法律提示、意见建议和检查这三者结合起来,既能逼着企业守法用工,也能给咱们劳动者多几条维权的路子。 以后工会要多盯着那些新兴产业和小老板多的地方建设。咱们可以学学罗甸的经验,不光是发函监督,还得给企业提供指导服务。通过多宣传多举例子,让大家都懂法用法。同时还得跟司法部门、人社部门联手干活儿。工会就像是基层的守护者,也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推动者。像罗甸县这种做法就说明法律手段真管用,能让职工在劳动场所里感受到家的温暖。 现在要发展高质量的东西,光靠一个部门不行得大家一起努力才行。咱们还得琢磨琢磨新的办法去干工作。让法治的力量像野草一样在每一个劳动场所里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