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明确公平竞争与权益保护机制 5月20日起施行

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民营经济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制度保障的需求更加迫切;重庆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是对该现实需求的法治回应。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共性难题,例如市场准入存隐性门槛、融资渠道不够顺畅等。在部分领域,“玻璃门”“旋转门”现象仍未完全消除,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偏弱,影响了市场活力的继续释放。作为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重庆202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已达59.1%,但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各上仍有提升空间。 条例的制定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落实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适应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回应市场主体对稳定政策预期的诉求。其重点举措包括建立“负面清单+承诺制”的市场准入模式,设立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池,并将营商环境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从具体条款看,条例提出三项制度创新:一是首次在省级立法中明确“中国公民实际控制”的认定标准,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二是要求政府采购预留30%份额,比国家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建立民营经济投诉维权的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投诉事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的安排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刘世锦表示:“重庆条例把‘竞争中性’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条款,特别是禁止行政机关设置区域性歧视条款,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示范意义。”据测算,条例实施后,重庆民营企业年均合规成本有望降低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周期将压缩至45个工作日。

民营经济活跃,城市发展更有韧性;法治环境稳定,企业预期更可持续;重庆以地方立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明确规则,反映了以制度供给回应市场关切、以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路。条例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执行、在落实。随着各项制度安排落地,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与创新动力有望深入增强,为重庆高质量发展注入更稳定、更持久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