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统一被视为打通要素流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重要抓手。
政府采购覆盖面广、资金量大、规则链条长,一旦出现“门槛多、标准乱、执行偏”等现象,既会增加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也会削弱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影响市场主体对公平竞争环境的预期。
财政部在发布会上强调,若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遭遇不平等待遇,欢迎依法依规举报投诉,这一表态释放出强化监督问责、维护公平竞争的明确信号。
从“问题”看,政府采购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往往表现为对供应商设置不合理条件、在资格审查和评审环节变相排他、以所有制或股权结构等与履约能力无关因素区别对待,或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规则口径不一,导致企业跨区域参与成本上升。
对外资企业而言,若在市场准入、参与方式、评审标准等方面感受到不一致对待,也会影响对中国市场规则稳定性的判断。
从“原因”看,一方面,制度体系仍需进一步统一完善。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等相关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设置、监管方式等方面存在交叉,规则衔接不够顺畅时,容易出现执行尺度不一、监管边界模糊等问题。
另一方面,部分领域仍存在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和惯性做法,对“统一规则、同一尺度”的要求落实不到位。
再加上采购需求拟定、评分指标设置等专业性强,若缺乏透明度与可追溯机制,容易滋生不当操作空间。
从“影响”看,采购秩序是否公平规范,直接关系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能否落地。
规则越清晰、执行越一致,企业越能以产品质量、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参与竞争,从而推动供给端提质增效;反之,若存在隐性壁垒,将抬高社会运行成本,削弱创新动力,造成资源错配。
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具有示范效应,公正透明的采购环境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带动更大范围的营商环境改善。
针对“对策”,财政部提出两项制度层面的重点推进方向。
其一,配合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并促进与招标投标法等制度协调统一。
通过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交易规则和程序设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意在构建更加完整、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其二,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政策落地。
有关政策已制定出台,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除明确本国产品标准、配套支持措施和分类实施安排外,特别强调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或歧视待遇。
上述安排体现出在完善制度供给的同时,更加注重规则的公平性与可执行性,兼顾支持产业发展与维护开放环境的平衡。
在“前景”方面,随着政府采购法修改推进、相关制度衔接增强以及本国产品政策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有望进一步形成“规则更统一、程序更透明、监管更有力”的治理格局。
下一步效果的关键,在于把“禁止差别对待”的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问责的具体机制,包括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评审标准的合理性审查、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与处理效率,以及对违规设置门槛和不当评审行为的惩戒力度。
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预期将更突出规范化、法治化与透明化导向,为企业跨区域参与提供更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政府采购制度涉及资金使用、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等多个方面,其规范化运行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此次明确提出禁止差别待遇、欢迎举报投诉的政策导向,体现了以制度创新推动市场化改革的决心。
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政策措施的逐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有望形成更加开放、透明、公平的竞争格局,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正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