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花2000元买了减肥食品,结果里面全是禁止添加的东西

3月15日这天,李迎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6个跟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例子,想给大家好好讲讲人民法院是怎么保护咱们老百姓的。这其中有一个特别离谱的事儿:有个叫于某的人在网上花2000元买了减肥食品,结果里面全是禁止添加的东西。 于某给张某的网店付了2000多块钱,买的是一款减肥食品。那包装上明明写着是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谁知道等到货了,于某查了一下才发现,这家保健品公司十多年前就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了。他觉得不对劲,赶紧报了警。警察一查,发现张某在卖有毒有害的食品,这事儿还得另案处理呢。 后来一鉴定才知道,这个减肥食品里有大量西布曲明,这可是在食品里绝对不让放的东西。于某没办法,只好把张某告上了法庭。他说这个减肥食品根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张某赔他十倍的钱。 法院审理后觉得挺有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如果经营者明知道卖的东西不符合标准还照样卖,消费者就有权要求十倍的赔偿。张某在卖东西的时候根本没好好查清楚这到底是哪家公司生产的,那时候那家公司早就没了营业执照,而且这食品里还含有西布曲明这种有害物质。 法院最后判了:张某必须得赔给于某2万多元,也就是十倍价款的赔偿金。这样的判决就把无良商家坑人的套路给堵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