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国企人员受贿案件引发关注;某国有A公司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李某,私营B公司参与投标期间,以"税费抵扣"名义收受对方5万元财物,并违规干预评标结果。该案因涉及利用税收政策实施腐败的新手法,成为反腐败工作的典型案例。 调查显示,2022年9月,李某要求正在投标的B公司代付30万元购车款,后接受对方所谓"税费抵扣让利"方案,实际少还款项5万元。经查,涉事企业并未申报涉及的税费抵扣,"优惠差额"实为利益输送。这种将税收政策异化为贿赂工具的做法,反映出腐败分子规避监管的新动向。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关键在于犯罪手法的隐蔽性。表面看是商业主体间的税费协商,实质是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的,均构成受贿罪。本案中5万元差额虽以"税费优惠"为名,但完全符合受贿罪要件。 案件暴露出三上问题:国企采购环节裁量权过大、税收优惠政策存滥用风险、"八小时外"社交圈监督不足。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查处的隐性腐败案件中,涉及政策套利的占比达34%。 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部署专项治理。一上完善国企"三重一大"决策追溯机制,将供应商选择等关键环节纳入监控;另一方面联合税务部门建立异常抵扣核查系统,对频繁发生大额交易的政商主体重点筛查。专家建议可借鉴深圳等地经验,建立领导干部"政策回避清单",禁止利用分管领域优惠政策谋私。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重要经济工具,但不能成为腐败的幌子。识别"税费抵扣"名义下的利益输送,关键在于把握行为实质目的。这既关系到廉政建设成效,也关乎市场公平。只有不断提升识别能力——才能有效遏制新型腐败——推动反腐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