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地市并存带来治理“叠床架屋” 改革开放初期的部分区域治理中,地级行政机构与地级市在同一城市空间并存,出现“同城两套体系、职责相近交叉”的现象:城市建成区与周边县域分别由不同层级机构主导,经济社会事务在审批、执法、建设、公共服务等环节容易多头管理、边界不清;群众办事往往需要在不同部门间来回协调,一些跨城乡的矛盾纠纷也因责任界面模糊而出现推诿。同时,机构重复、层级链条过长推高行政成本,影响政策传导和资源配置效率,成为更深化改革、释放发展动能的现实堵点。 原因——发展阶段变化倒逼区划与体制适配 从宏观背景看,改革开放推动要素流动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和城市化提速,传统以“地区行署—县”为主的管理方式,逐渐难以适应中心城市带动发展、城乡要素统筹的新需求。一上,中心城市需要更强的统筹权来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作和公共服务外溢;另一方面,县域发展也需要更清晰的上级协调机制,以减少重复审批和政策割裂。行政区划调整与机构整合,成为打破条块分割、推进区域一体化治理的重要手段。 影响——以烟台为起点,撤地设市推动治理体系重塑 据公开资料梳理,山东撤地设市及涉及的区划优化以烟台为早期突破口。1983年,烟台率先推动地区建制与市域管理整合,将原地区所辖县纳入地级市统一框架,并对原县级市及相关区域进行区级重组,带动市域管理边界与机构设置同步调整。随后,潍坊、济宁等地同一时期跟进,泰安于1985年前后完成相关改制。进入1990年代,临沂等地围绕中心城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通过设区等方式强化城市功能与周边协同;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地也在1994年至2000年间陆续完成撤地设市,山东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地级市统筹县域的发展治理格局。 总体来看,这个轮调整带来三上直接效应:一是压缩行政层级、减少重复机构,权责关系更集中、更清晰;二是提升中心城市统筹能力,使产业布局、交通建设、公共服务等更易市域范围内统一推进;三是为“市管县”模式运行提供组织基础,使资源配置和政策执行更具整体性。 需要指出的是,区划调整并非只有“合并增效”的单向收益。以设区和城区扩展为例,不同区域的产业基础与财政能力差异可能在同一治理框架内更集中地显现,进而带来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转移支付安排、公共服务均衡诸上的协调压力。部分地区区划调整后,仍需通过完善财政体制、优化产业分工和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持续缩小差距,避免“同城不同步”的新矛盾累积。 对策——以制度配套巩固改革成效 从改革经验看,区划调整只是治理体系重塑的起点,关键在配套制度落地。巩固成效需在三上持续推进:其一,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两级权责清单,减少“上收下放”不匹配给基层带来的负担;其二,健全财政体制与转移支付机制,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立更透明、可预期的分担与补偿规则;其三,推动市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链布局与公共服务网络统一衔接,避免边界调整后出现新的规划割裂与重复建设。 前景——以现代治理需求为牵引,区划优化更强调质量与协同 随着高质量发展以及城市群、都市圈建设深化,行政区划与治理体系的适配将更强调“功能优化”,而非简单的“版图变化”。对山东而言,过去形成的地级市格局为市域统筹打下基础,未来更需跨区域协作、要素市场一体化、公共服务同城化等上深化改革,以更有针对性的制度供给提升治理效能。同时,面对人口流动、产业转移与新型城镇化趋势,区划与管理体制应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既保持格局稳定,也改进功能,避免“一调了之”。
山东撤地设市改革是中国行政体制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缩影,既说明了打破旧有束缚的改革决心,也提出了持续完善治理体系的新课题;回望这场改革,它不仅是行政区划的调整,更推动了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的转变。其所呈现的“改革—发展—再改革”的互动关系,对当前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仍具启示:制度创新需要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平衡,并在动态调整中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