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 以系统性立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对现有生态环保法律制度和机制进行系统梳理、整合提升的重要举措。这部首次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文件,意味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更系统、更完整的法治阶段。法典草案在结构设计上更强调统筹协调。五编1242条的整体架构,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发力,体现出整体性治理思路。这样的体系化设计,改变了以往涉及的规定分散的问题,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更统一、更有力的法律依据。法典草案也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取向。除了宏观层面的生态保护,草案把不少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环境问题写入条文,并给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则。例如油烟异味、城乡绿化树种选择、广场噪声、秸秆焚烧等,都有明确规范。总则编第一条提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在回应“环境权”入法长期讨论的同时,也更直接体现对公众权益的重视。法典草案还反映了面向现实与未来的制度安排。针对化学物质污染风险,以及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污染问题,草案提出建立国家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并作出相应规定。随着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业快速发展,草案对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等处置提出要求,强化全链条管理。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草案继续明确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向,完善新型电力系统等相关制度,为能源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支撑。法典草案也体现出更开阔的国际视角。与许多国家以“环保”或“环境”为名的立法相比,“生态环境法典”的命名本身就体现了我国对发展与保护关系的整体理解,为国际环境立法提供新的参考。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在全球立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为各国在发展与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提供了新的制度思路。同时,草案明确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中国经验与方案。

从“分散治理”走向“系统治理”,从“应对突出问题”转向“建立长效机制”,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体现的是以法治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以制度创新推动绿色转型的方向。随着审议推进和文本完善,这部更具统领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的基础性法律,将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坚实的法治支撑,也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更可持续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