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两地经贸合作,优化营商环境,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海南等14个省市推行香港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制度。
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优化港资企业办事流程、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迈出新步伐。
长期以来,香港投资者在内地设立或变更企业时,需要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传统模式下,投资者需要获取纸质公证文书,经过邮寄或人工递交等环节,耗时较长,办事效率相对较低。
这一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港资企业的办事成本,不利于进一步吸引香港资本来内地投资。
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的改革,既是技术赋能政务服务的生动实践,更是制度型开放的积极探索。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此类"小切口"改革正在不断释放"大效益",为促进要素跨境流动、深化区域合作注入新动能。
未来,随着数字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更多惠企利民的创新举措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