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障教育这件事变成了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的法律责任

就在昨天,记者郑翅专门跑去湖南,了解他们推进地方立法、提升教育治理效能的工作进展。说实话,现在教育管理问题特别多,光靠学校和教育部门单打独斗肯定不行,必须用法律来把各方的共识凝聚起来。湖南就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把地方教育立法当成提高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办法,把保障教育这件事变成了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的法律责任。 他们在做这件事的时候,讲究一个“急用先行”,创新了立法模式。首先是稳步推进那种具体细化的实施性立法。因为法律得有操作性才行,所以湖南就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把11部地方性教育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组合起来,让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基本都有法可依了。 其次是补充性立法。湖南结合实际情况去填补法律空白。比如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上学难问题,2021年他们就修改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这实际上就是在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要求。 还有就是探索性立法。这次湖南坚持问题导向,用“小切口”来搞试点。因为湖南水域多、学生溺水事件多,所以专门出台了《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这可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层面的这方面法规。 当然了,质量也是关键。湖南把科学立项、制度创新和多方协同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他们通过立法把好的经验变成条款;把治理机制变得更健全;主动找立法机关支持计划的完善,不再是等政策来了再被动应对。 最后还要看实施效果。湖南为了让法规落实到位,采取了很多措施。每部法规出来后都会搞宣传周或者编写解释说明;然后根据权责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还会主动争取人大监督检查,建立起监督、检查、整改的闭环流程。 编辑:申久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