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个劳动争议案子,给单位管理划了一道线,把小刘的个人社交空间保护起来了。案子里,小刘没按公司要求把指定推文发到他的微信朋友圈,公司就把他解雇了。法院审理后觉得公司这做法没法律依据,违法了,判公司给小刘赔偿。类似因为员工拒绝在个人社交平台转发公司宣传内容而被解雇的事,这几年老出现,尽管有些单位被舆论质疑了,也赔钱了,但这种现象还是时不时发生。 这说明有些企业在用工管理上法律意识不强,搞不清自己的权限范围。从法律角度看,单位虽然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但得在法律框架内。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失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就因为员工在私人社交平台没执行非核心工作指令就解雇人家,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不会支持。 微信朋友圈这种个人社交账号到底有什么法律属性和功能界限还得弄清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劳动者的社交账号大概可以分成工作账号和私人账号两种。工作账号主要用于沟通和联络客户,公司基于工作安排要求员工发点相关信息还算正常。私人账号是用来生活和社交的,本质上属于私人生活空间。《民法典》规定要保护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强制员工在私人社交领域进行商业化推广,就可能侵犯他们的隐私。 有些企业通过规章制度或者内部指令把员工的私人社交账号当成“工作资源”统一管理,这种做法混淆了工作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实际上是把经营成本和管理便利都压到了劳动者身上。这种行为没法律依据,也没法获得员工认同。 要想避免这种纠纷老发生光靠企业自觉不行,得多方一起努力:司法判决要发挥定分止争作用,通过具体案例明确法律底线;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也要主动检查督促企业合规管理;劳动者自己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只有大家都按法律办才能构建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