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2日报道,北京方面有消息称,7月22日这天,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给判刑了。他在受贿案上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还要罚300万元人民币。 刘志强生于1963年7月,山东鄄城人。2024年4月,他被查的消息传了出来。到了同年10月,官方通报把他的党籍给开除了。他被指责利用公权力搞权钱交易,还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收了别人的财物。 庭审结果显示,从2007年到2024年4月,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副部长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之便,给不少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他或者直接或者通过别人收受了合计4245万余元的财物。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刘志强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示愿意认罪悔罪。法院认为他受贿数额巨大,必须要处罚。不过考虑到他在被抓到后如实交代罪行,还主动交代了一些还没被发现的受贿事实,认罪态度好还积极退赃。 据了解,这次判刑决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这次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权力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