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受轻伤,除了可能要吃牢饭,还得掏钱

被打了受了轻伤,除了可能要吃牢饭,你还得掏钱。赔偿这件事,可不像“双方各打五十大板”那样简单。实际上,只有受伤的一方才有资格提出要求。具体要算七项费用: 第一项是医药费,只要拿上医院的诊断书和正规发票,挂号、检查、手术、住院还有后续治疗的费用都能报; 第二项是营养费,如果医生写了“加强营养”的医嘱,你额外买的营养品钱也能要; 第三项是误工费和护理费。有固定工作的按实际少赚的收入算,没固定工作的参考近三年收入或同行标准,休息时间以医生开的条子为准; 第四项是交通食宿费,看病、陪护、转院花的车票、住宿伙食费都能报; 第五项是伤残赔偿金。要是法医鉴定说你有残疾,就得按当地人均收入算钱。十级伤赔20年,每升一级多给10%; 第六项是残疾辅助器具费,像轮椅拐杖这些东西买了就花多少钱; 第七项是财产损失,牙掉了、手机碎了之类直接弄坏的东西照价赔。 至于判刑嘛,《刑法》第234条把故意伤害罪分了三档: 致人轻伤就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成重伤就三到十年; 如果有人死了或者被活活折磨成残疾,那就是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也说了: 一般打架就是关五到十天再罚点钱; 如果是一群人围攻残疾人、孕妇、老人或者小孩,那就是关十到十五天再加罚款。 说白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不是“二选一”,而是一边赔钱一边坐牢,这俩不冲突。 对方要是先动手怎么办?有三条保命法则: 第一步赶紧报警并去医院看病。被围殴时还手不算犯法,不过事后一定要马上报警留证据,免得被人说是“事后诸葛亮”。 第二步分清楚“互殴”和“正当防卫”。法院会看谁先挑事、谁先动手来定责任比例。如果是对方突然找茬你才还手的话,通常你责任小点;要是你先动的手,那就是你的错。 第三步能调解就先调解解决。公安机关可以组织两边谈和达成协议就不用处罚了;要是谈不拢或者对方反悔了,公安机关再依法处理并告诉你可以去法院告民事部分。记住调解不是认怂,只是为了省事早点结案。 最后记住三条铁律: 谁受伤谁才能提要求赔偿; 刑事和民事一起进行,先给钱再蹲大狱不是只能选一个; 证据才是关键所在,看病的单据、报警回执、监控录像准备得越齐全越占理。 打架这事儿的代价比你想的要大得多——轻则钱包瘪好几年重感冒受刑;遇到事冷静三秒说不定就能躲开这场“赔钱又丢分”的倒霉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