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制止暴力行为结果却被对方索赔

上海的一宗纠纷案,2023年10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束,让这场关于正当防卫的官司有了定论。此案中,全某在街上制止暴力行为,结果却被对方索赔。法院给了公正的回答,认定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上海法院不仅判决了这个个案的是非,也给公众如何面对不法侵害提供了指引。 2023年10月,宝山区某店铺门前发生了争执。邱某的父亲和楚某因为琐事吵起来。事态升级时,邱某不但没去劝架,还主动动手打楚某,后来又拿起铁锤想继续攻击对方。这时全某经过看到这一幕,马上冲上去把邱某扑倒控制住了。 因为邱某拿的是铁锤这类危险武器,很容易伤人。全某为了保护别人的安全,才这样做的。但是邱某在倒地的时候手被铁锤硌到受伤了。后来他就去法院起诉全某,要求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共计十二万余元。 全某觉得自己是见义勇为,是为了阻止更严重的伤害才出手的,他不应该赔偿。这个案子争论的焦点在于全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时情况非常危急,邱某拿着铁锤要打人头部是现实和紧迫的不法侵害。而公力救济很难及时到位。所以全某在关键时刻为了保护他人权益把邱某扑倒控制住是正当的防卫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防卫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法院分析说:不能脱离当时具体情况去判断这个问题。在那样千钧一发的时刻,铁锤敲打头部很容易造成致命或者重伤后果。而全某采取的措施直接针对的就是制止这种严重侵害行为。他的手段和后果相比是克制和必要的。 至于邱某手受伤是因为他自己实施不法侵害时被硌伤的,和全某正当防卫没有直接关系。而且这个结果也没有超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合理限度。 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驳回了邱某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传递了一个明确信息:法律不会给违法犯罪者让步。它保护了守法者的权益也让违法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不仅仅是个案的处理结果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司法裁判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支持见义勇为者给予守法者安全感让公众敢于在面临不法侵害时伸出援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现。这份判决书传递出来的司法理念一定会凝聚社会正气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