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丢了,立马联系上周先生,说明情况后,周先生答应归还

2025年9月,周先生在路边捡到了李女士的手机。李女士发现手机丢了,立马打电话联系上周先生,说明情况后,周先生答应归还手机,顺手把手机放在了自己电动车的后备箱里,没上锁。几天后,周先生回老家了,把电动车停在地铁站口,就没再管那部手机。李女士几次给周先生打电话都没人接,没办法只能报警求助。警察找到周先生后,他才想起手机的事儿。可是等到周先生去取的时候,发现后备箱里的手机早就没影了。李女士生气了,要求周先生赔偿损失,周先生却觉得自己没多大过错,不是故意弄丢的。这事儿闹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听了双方的说法后认为,周先生捡到手机答应归还这是好事,可他没有保管好。《民法典》里有规定,捡到东西的人要保管好东西或者交给警察。周先生把手机随便放在后备箱里没人看管,属于大意了,直接导致手机丢了。所以法院认定他得赔偿李女士的损失。不过法院也跟李女士解释了一下误工费和交通费这些额外费用并不是必须赔的。最后经过调解,周先生当庭给了李女士一部旧手机的钱,这案子就算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