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因受贿134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金融监管干部孙建宁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近日被依法严惩。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58岁的孙建宁2000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其在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原保监会、原山东银保监局等关键岗位的职权,为21家单位及个人在业务审批、融资贷款各上提供便利,收受贿赂共计1348.72万元。法院认定其受贿罪名成立,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孙建宁案的宣判再次警示金融系统干部职工:权力来自人民,必须用于服务人民。金融监管权力的特殊性要求从业者必须严于律己、保持廉洁。此案表明,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金融系统应以此为契机,深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确保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